1.购买二手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答:可以。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株金管委〔2026〕2号)第三条:缴存人家庭购买本市城区(天元、荷塘、芦淞、石峰)范围内的再交易住房,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提前部分偿还本中心公贷,是否可以使用账户余额冲本?
答:可以。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株金管委〔2026〕5号)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公积金冲本还款指在株洲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每年可申请办理一次,两次办理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共同借款人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销户规定的,可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注销账户。
3.租房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金额是否有上浮?
答: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提取管理办法》(株金管委〔2026〕4号)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符合租房提取政策条件,同一自然年度内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8000元,夫妻提取金额合并计算。
4.职工家庭二套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房产,购房提取后是否还可以办理还贷提取?
答:可以。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株金管委〔2026〕2号)第六条规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且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在办理购房提取后,仍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5.商贷还款未满一年,是否可以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株金管委〔2026〕2号)第六条规定: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不受原商业贷款还款时间及还款期数限制。
6.缴交物业费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提取管理办法》(株金管委〔2026〕4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条件,可自物业费相关票据开具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提取申请人须为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每年限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票据实际金额,同一自然年度内每户家庭最高不超过3000元,多个提取申请人提取金额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