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
政策通知公告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6/01 1.8w 阅读 78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持续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现就我市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6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数字技术与产业融合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基层治理防线”(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

(二)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二、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评委会、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在中级职称评审时,核实全市统一的《株洲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

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使用网上核认系统,学时核认跨度为2021-2025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核认后自行打印《学时认定单》;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中级职称,沿用往年方式采取线下核认,学时核认跨度为2022-2025年(硕士参评中级为2023-2025年),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核认集中办理期限为6月1日至7月25日。

(一)市直单位职称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由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初审、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单位应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县市区申报人员。县市区参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其他申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按属地原则办理,由单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强化继续教育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发展战略,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组织实施继续教育,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二)实现培训学时双向互认。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双向互认机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学习渠道。

(三)简化既往学时佐证材料。专业技术人员以往年度已办理学时认定并取得《学时认定单》(《合格证明》)的,该《学时认定单》(《合格证明》)可作为对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有效佐证材料。

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2.学时核认经办机构联系方式汇总表

                    3.湖南省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