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自住住房契税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提取管理办法》(株金管委〔2026〕4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提取公积金支付本市自住住房契税政策条件,自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2年以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契税;提取申请人须为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一套自住住房限提取一次,不受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多个提取申请人提取金额合并计算。
2.支付自住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提取管理办法》(株金管委〔2026〕4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提取公积金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条件,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开具之日起2年以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申请人须为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一套自住住房限提取一次,不受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金额,多个提取申请人提取金额合并计算。
3.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是否需要预约后办理?
答:需要。预约流程:关注“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号 → 特色服务→业务预约 →提取预约 →输入姓名、证件号码 → 依次选择业务类型、预约网点、预约日期及预约时间段 →提交预约信息,生成预约审批号。
4.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收入及还贷能力如何认定?
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认定;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收入以工资性银行流水单、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或人社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认定。
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60%,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5.株洲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余额怎么计算?
答: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80万元;在符合首付比例、还贷能力等条件的前提下,按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当前N=20;缴存职工家庭按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40万元的,可以按40万元核定。
6.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怎么认定?
答:株洲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九个区域(天元、荷塘、石峰、芦淞、渌口、醴陵、攸县、茶陵和炎陵)分别核算借款人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区域的住房套数。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计算住房套数时可核减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