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3信息来源: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精神,现将开展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2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的年度检查的;
2.上年度的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及方法
(一)评估内容
按照民政部制定的相关指标和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
(二)评估方法
此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采取自检自评、评估小组资料审查与实地评估相结合。
三、评估等级及结果应用
(一)评估等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二)划分标准。评估等级划分标准为:
5A级:95分及以上;
4A级:85分~94分;
3A级:75分~84分;
2A级:65分~74分;
1A级:55分~64分。
(三)结果运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获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奖励;慈善组织具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的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获得4A以上(含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上报国家民政部备案。
四、评估步骤及要求
(一)发布社会组织评估通知;
(二)社会组织评估申报;
(三)审核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确定参评组织名单;
(四)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实地评估报告;
(五)综合实地评估、社会评价情况,形成初步评估等级并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
(六)公示初步评估等级;
(七)处理复核申请和投诉举报;
(八)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
(九)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五、申报时间及资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6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二)资料要求: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1份;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含正、反面)1份;3.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自评报告1份。
申报资料请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603办公室,逾期不接受报送。联系人:林新宇,联系电话:28685528。
株洲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