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补选株洲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听取和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
3.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4.审议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情况公告;
5.审议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五届三次管委会会议监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7.听取市财政局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报告;
8.听取人民银行市中心分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督情况报告;
9.听取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株洲监管分局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监管情况报告;
10.审议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调整方案;
11.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修订方案;
12.审议长沙银行取得住房公积金归集资质有关事宜;
13.通报2024年度新增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的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机关党委,9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471家,净增单位162家;新开户人数3.03万人,净增人数0.23万人;实缴单位4655家,实缴人数32.05万人,缴存额68.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61%、0.72%、4.69%。2025年末,缴存总额711.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64%;缴存余额284.74亿元,同比增长7.4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5年,13.02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8.65亿元,同比增长1.2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1%,比上年减少2.45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426.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不区分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万笔25.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5%、4.24%。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64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6万笔385.89亿元,贷款余额178.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6%、7.05%、1.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61%,比上年末减少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505笔22163.5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4883.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9381.3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6.74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99.5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13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76701.41万元,同比下降5.05%。存款利息24534.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1973.7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92.8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41649.73万元,同比增长6.68%。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41561.8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7.63万元,其他0.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35051.68万元,同比下降16.0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472.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16.31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708.16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816.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708.16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828.7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362.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4007.44万元,同比下降0.33%。其中,人员经费2295.52万元,公用经费299.82万元,专项经费1412.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7.84万元,不良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828.7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3.2%,非企业单位占36.4%,灵活就业人员占0.4%。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83.88%,非企业单位占14.45%,灵活就业人员占1.6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56%,租赁住房占5.04%,老旧小区改造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7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74.2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1.25%,比上年末增加1.58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66.7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3.1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8%,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9.4%,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0.53%,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7%。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5.96%,30岁-40岁(含)占42.53%,40岁-50岁(含)占18.02%,50岁以上占3.4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4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53%。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49%,比上年减少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相关试点城市披露)。
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共269户,金额1.08亿元,占比分别为4.77%和4.25%,其中作为主借款人的171户贷款6866.3万元(户均40.15万元),作为共同借款人的98户贷款3963.9万元(户均40.45万元)。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中心积极响应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导向,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推出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持续实行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申请人缴存所在区域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的,每月限提取1次,同一自然年度内不超过12次,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夫妻提取金额合并计算。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按月租房提取政策以来,租房提取人数与金额逐年稳定增长,2025年共有22539名缴存人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额为2.45亿元,同比增长31.47%。
二是大力推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和家庭互助。2025年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含直付首付款)5.18亿元,同比增长29.98%;其中直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473笔7428.4万元。
三是大力推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2025年,共有61名职工办理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计提取264.58万元,新增8个小区35台电梯。
四是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可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内或不动产权证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五是加大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株洲市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可贷额度上浮30%,上浮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于非首套住房,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可以核减1套住房。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中心未进行机构和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了长沙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调整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株金管委办〔2025〕4号)和《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株金管委办〔2025〕19号)规定了2025年度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下限:自2025年1月1日起,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100元,单位职工合计月缴额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下限均为210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291元,单位或职工单边月缴存额上限为3755元,单位和职工合计月缴存额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月缴存额最高均为751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优化购买株洲市二手房和异地住房的提取办理时限。缴存人购买株洲市二手房或异地住房,并以该套住房抵押办理住房贷款的,可在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内,或自不动产权发证之日起1年内申请购房提取。同套住房限办理1次购房提取业务。
二是调整离职销户提取时限。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离职销户提取。
三是实施异地购房“又提又贷”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且已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在符合提取时限、住房套数和未办理还贷提取等规定的前提下,可先申请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之后,仍可按还贷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非首套房)。
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统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株洲市首套、二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购买株洲市住房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时,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套数核算。
三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四是加大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株洲市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可贷额度上浮30%,上浮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于非首套住房,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可以核减1套住房。
五是开展长株潭“商转公”业务。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长沙、湘潭两市购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若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具备抵押登记条件,可以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该笔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是开通贷款期限变更和还款方式变更业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期且无逾期欠款的,借款人可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展期或缩期)、变更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在贷款期限内,两项业务可以各办理1次。
七是关于落实高层次人才在株购房支持政策。经我市认定为A、B、C、D、E类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购买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最高贷款额度可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核定,最高不超过32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1%和2.6%;第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525%和3.0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5年,共为61名职工办理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计提取264.58万元,新增8个小区35台电梯。自该提取业务开通以来,累计为544名职工提取2176.8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涉及122个小区278台电梯。(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5年,中心在持续巩固商转公“带押转贷”、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面签当天即放款”、提取“24小时随心办”、推进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等改革亮点基础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亮点突出,品牌影响力得到大幅提升。
一是聚焦平台对接与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突破:高效完成“湘易办”和“一网通办”对接任务,扎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大力推动线上业务流程优化。
二是率先推出长株潭跨域“商转公”业务。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长沙、湘潭两市购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若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具备抵押登记条件,可以向株洲中心申请将该笔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4月1日实施以来至2025年底,共办理长沙、湘潭“商转公”业务150笔,发放贷款1.06亿元,为长株潭融城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三是制定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规范以构建“三一”服务机制,推行“三如”工作法为服务理念,从服务形象规范、服务态度及服务用语规范、服务举止规范、服务能力规范等方面加以落实,进一步加强了服务窗口建设,提升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树立中心“专业、高效、规范、暖心”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是持之以恒加强政策宣传。2025年通过抖音号、视频号共发布公积金宣传视频86个,并认真做好留言和私信回复,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发布每月热点问题解答,针对职工疑问,精准解答政策,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截止2025年底,两个平台的粉丝总数已达1.42万人,视频累计播放量超230万人次,大幅提升了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强化系统建设与政策支撑,业务运行质效实现新提升:保障政策调整平稳落地,率先实现电子回单创新应用,完成重要运维保障行文。
二是夯实数据基础与共享能力,数字化转型迈出新步伐:梳理公积金数据资产目录,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协同。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与稳定运行,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新加强:圆满完成年度等保测评,妥善处置突发设备故障,配合完成征信专项检查。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全市政府系统2024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度,本单位作出行政处罚0次;针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次。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5年,中心运用电子稽查、核对系统数据、查看电子和纸质档案、询问等方式,对全年归集、提取、贷款、会计核算等业务进行了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检查,共发现业务不规范行为10笔。针对上述稽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及时整改,对缴存开户异常和长期欠缴等归集问题,督促管理部跟进处理,规范单位缴存;对政策把握不准而办理了提取业务的,责令追回违规提取资金;对贷款政策执行不严的,于事中稽核环节退回整改;对会计入账不准确的,要求立即调整到位;对未按信用管理规定授权签字的,及时联系客户补签。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心已对相关业务经办人员给予绩效扣分处罚。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