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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规定,经查,下列2所民办学校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现依法公告如下: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许可证号 |
1 | 株洲中轨高铁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 143020030001069 |
2 | 株洲健坤科技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143020070001279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注销该2所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其办学许可证同时废止。相关学校应依法及时完成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本公告下发后,上述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其原所持办学许可证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继续开展办学活动。此后以原学校名义从事的任何活动,所产生的后果均由相关举办者自行承担。如发现存在违法办学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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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