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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公告

2026/02/05 1.7w 阅读 14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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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5 访问量: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规定,经查,下列2所民办学校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现依法公告如下

序号

学校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1

株洲中轨高铁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143020030001069

2

       株洲健坤科技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4302007000127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注销该2所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其办学许可证同时废止。相关学校应依法及时完成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本公告下发后,上述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其原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继续开展办学活动。此后以原学校名义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相关举办者自行承担。如发现存在违法办学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663621,邮箱:zzsmbjyk@163.com

联系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教育局

20262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