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6-02-10信息来源: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
(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2021年10月)
(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2025年9月)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民政部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部门户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及微信、微博等媒体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