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发布日期:2026-02-10信息来源:
株洲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跨省及跨市州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负责设置地名标志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城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工作;负责涉港澳台的收养登记工作;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七)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办法;推进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全市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九)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指导开展全市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监督全市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株洲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文字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承担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及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全市民政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中共株洲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牵头行政审批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承担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起草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指导督促县市区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六)区划地名科。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城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市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审核和指导乡级、县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城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所需的报批程序。承担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审核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审核市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指导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全市区划勘界和地名管理领域违法行为。
(七)社会事务科。承担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市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起草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和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依法查处全市殡葬管理、社会福利事业领域违法行为。
(八)老龄工作科(养老服务科)。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设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起草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及标准。协调推进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儿童福利科。指导全市社会收养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及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合法权益。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按权限审批社会捐助活动。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协同公安部门打击私彩等非法彩票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