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
政策通知公告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人社工时许决字〔2025〕12号

2025/09/25 5.7k 阅读 491 点赞


国药控股株洲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5923以书面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企业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

许可范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总经理销售总监、销售经理、销售主管、业务员、业务助理

许可期限:2025925日至2026924日。

审批意见:

1. 你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情况,并加强工时管理,不得扩大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范围。

2. 你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3. 请你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抄送我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92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