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现建立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举报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有下列情形的:已撤销项目继续开展或变相开展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和开展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基层负担、劳民伤财,或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
二、举报方式
电话:0731-28681079;邮箱:zzsdhzdmsbzz@163.com。
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并对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应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及联系方式、违规开展活动单位、活动名称等信息,以便核查及回复。受理单位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