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并进行了2次书面审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株洲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增补委员和补选主任委员的议案;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暨2024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关于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情况公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3年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议案;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五届一次管委会会议监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的报告;
株洲市审计局关于对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分行关于对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督情况的报告;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株洲监管分局关于对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监管情况的报告;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并修订四个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审定《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于审定《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理“睡眠”账户和长期挂账单位账户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审定《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审议新增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审定《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9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83人,非在编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402家,净增单位125家;新开户职工3.12万人,净增职工0.47万人;实缴单位4493家,实缴职工31.82万人,缴存额65.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86%、1.5%、3.4%。2024年末,缴存总额643.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1%;缴存余额264.98亿元,同比增长6.9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4年,13.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8.06亿元,同比增长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55%,比上年增加2.2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78.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不区分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按政策生育二孩以上(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100万元,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额度12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24.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7%、下降1.0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67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9万笔360.48亿元,贷款余额176.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9%、7.26%、2.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61%,比上年末减少3.1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604笔25597.3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2719.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4618.3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0.28亿元。其中,活期0.03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30亿元,1年以上定期85.9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6.61%,比上年末减少3.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80781.17万元,同比增长3.19%。存款利息25457.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192.4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1.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9040.32万元,同比增长7.7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945.5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4.71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41740.85万元,同比下降0.74%。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43.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91.6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105.6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91.6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105.6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301.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2654.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020.71万元,同比下降5.31%。其中,人员经费2,208.95万元,公用经费337.86万元,专项经费1473.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301.4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86%,国有企业占27.78%,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1.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灵活就业人员占0.26%,其他占0 %;中、低收入占98.79%,高收入占1.2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66%,国有企业占15.86%,城镇集体企业占5.34%,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7%,灵活就业人员占2.44%,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52%,租赁住房占3.8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8%,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4.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7%,高收入占1.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9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67%,比上年末增加1.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982.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9%,90-144(含)平方米占68.83%,144平方米以上占28.18%。购买新房占73.7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6.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0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84%,30岁-40岁(含)占47.42%,40岁-50岁(含)占18.40%,50岁以上占3.3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9.5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43%;中、低收入占97.60%,高收入占2.40%。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19%,比上年增加2.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中心未进行机构和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了湖南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修订《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增加条款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确定了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条件、资料及审批时限,简化了市内转移的业务流程。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重新修订《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主要政策调整内容如下:一是覆盖面放宽。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二是缴存更灵活。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收入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自主选择,可以预缴和补缴,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及可贷额度计算与单位缴存职工基本一致,且缴存满6个月或一次性补缴6个月可申请贷款(含商转公),即缴即贷、多缴多贷;三是缴存额免税。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依法扣除;四是存储有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年度内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对存入的住房公积金给予0.5%-1%(暂定0.5%)的缴存补贴;五是提取随意办。灵活就业人员在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即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账户余额(其中存在单位职工缴存转入部分的需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
调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株金管委办〔2024〕14号)规定:按照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长沙市的标准执行。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5213元计算,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303元,单位和职工单边月缴额上限为3756元,单位职工合计月缴存额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月缴存额最高均为7512元。此上限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4月,中心修订《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政策调整内容如下:
一是实施二套房“可提可贷”。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后,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
二是放宽加装电梯的提取对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扩大至双方父母,当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提取金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房屋权利人与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是支持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缴存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患者为我市医保参保人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大病自付费用扣除缴存人半年收入(缴存基数的6倍)后的差额。
2024年10月,中心推出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提取政策调整内容如下:
一是实行家庭互助购房。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套数核算。
三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不区分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按政策生育二孩以上(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是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不区分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按政策生育二孩以上(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至120万元。
二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套数核算。
三是实行家庭互助购房政策。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
四是全力推行“商转公”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办理方式,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存在抵押的房产,可在不提前结清原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二手房交易和贷款。
五是支持大学毕业生贷款购房。在株洲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株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
六是缴存职工家庭按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可以按20万元核定。
七是延长贷款年限。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八是取消贷款次数限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24年5月18日前,执行贷款利率为: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2024年5月18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为: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4年,共有110名职工办理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计提取475.43万元,分别同比增长8.91%和16.64%,涉及13个小区53台电梯。自该提取业务开通以来,累计为483名职工提取1912.22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涉及114个小区243台电梯。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4年,中心在持续巩固贷款“面签当天即放款”、贷款“结清一次也不跑”、提取“24小时随心办”、推进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等改革亮点基础上,成功开通省直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提取业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亮点突出,品牌影响力得到大幅提升。
一是全省率先实现商转公“带押转贷”全覆盖。商转公“带押转贷”业务不分商贷银行,不看是否出证,不分本地和异地缴存,不分在职和灵活就业,一视同仁均可申请办理,实现了全覆盖。截止12月底,成功办理商转公业务4027笔,贷款金额17.2亿元,为缴存职工减少贷款利息负担超2亿元。
二是全省率先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作为全省首家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的中心,中心选择了一条与全国其他城市中心委托银行办理不一样的路径,攻坚克难实现自办且支持跨行办理,改革更彻底、服务成效更佳。目前,全市成功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48笔,贷款金额1774万元。
三是全省率先探索长株潭“跨区域贷款”。为深挖贷款增长潜力,扩大贷款合作空间,中心打破常规,积极探索长株潭跨区域贷款业务。在去年8月试行推出长沙购房商业贷款转为株洲公积金贷款业务,目前已成功办理4笔,发放贷款346万元,为长株潭住房公积金跨区域贷款合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四是打造宣传主阵地树立新形象。以“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为主题,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上线了官方视频号,开通了官方抖音号,打造了全新的宣传主阵地。截至12月底,中心通过自运营,自拍自导自演发布政策宣传作品共计83个,累计阅读量近200万人次;开展4次视频直播,单场最高观看人数2.83万人。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株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信息系统于2017年上线运行,已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是全省首个以优秀等次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双贯标”部省联合验收。
一是优化业务系统功能。2024年,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了13个功能优化:加装电梯提取;大病提取;增加共同还款人;权证管理相关功能;贷款授权审批流程权限变更;微信公众号消息推送;提取报表,增加加装电梯一栏;无违规缴存证明打印;提取锁定与解锁功能调整;共同还款人,灵活就业人员相关信息查询;放款通知及单笔放款增加商转公阶段担保标志;单位呆滞账户挂账处理;住建部共享平台数据应用等,进一步提升了系统的业务处理能力和用户体验。
二是拓展渠道服务能力。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办理开户、缴存、提取功能;线上增加提取公积金买房直付首付款功能;主动向职工推送账户信息变动情况。
三是推进信息互联共享。持续深化与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的对接,优化全国联网业务的处理流程。完成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总对总”数据共享接口开发,推进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总对总数据共享工作,实现贷款数据每日自动报送,征信查询功能嵌入业务系统,使前台工作人员能够更便捷地进行征信查询,进一步简化了业务流程。
四是推进公积金业务部门协办。全面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实现跨部门协同办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贷款购房一件事和退休提取一件事,优化了业务流程,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打通住建系统、不动产系统的接口数据,实现了买房直付首付款等功能的应用,进一步优化了系统业务办理流程。
五是加强平台建设,推进公积金业务在线办理。扩展“湘易办”、微信客户端服务项目建设,实现与省级政务平台互联互通,职工可通过“湘易办”一站式办理公积金业务,实现全部业务信息变动推送功能,确保线上业务办理准确高效。2024年,全市网厅业务申请量超7万笔,网办率达76.92%。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4年,中心(芦淞管理部)被住建部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芦淞管理部荣获住建部“星级服务岗”、(天元管理部)荣获省住建厅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通报表扬、市民中心获得2023年度“优秀窗口单位”、中心荣获2023年度株洲市档案学会先进单位等集体奖以及中心主任戴韶湘获评2023年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奖、易福星同志获评住建部“最美公积金人”荣誉称号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中心行政处罚案件0起;成功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0起;准备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6起;结案14起。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中心通过住建部电子排查系统,共筛查出3人存在一人多户情况,已进行整改;全年稽核提取、贷款发现不规范行为21笔。对资料收取中因缺、漏、错扫描的电子资料,及时反馈管理部补扫,全部整改到位;对提取超过规定金额的,给予退回;对贷款执行政策不严当的,予以退回整改、拒贷。2024年因违反政策规定办理的业务,全年共处罚4笔,均扣个人部分绩效及所在管理部的绩效,将扣分情况作为部门和个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