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审议株洲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增补委员和补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暨2022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审议2021年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情况公告;
审议2021年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听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四届四次管委会会议监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听取株洲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的报告;
听取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关于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督情况的报告;
听取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监管情况的报告;
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优秀专管员评定情况的通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3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41家,净增单位144家;新开户职工3.02万人,净增职工0.8万人;实缴单位4279家,实缴职工30.96万人,缴存额59.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8%、2.62%、7.44%。2022年末,缴存总额514.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9%;缴存余额229.55亿元,同比增长12.1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11.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77亿元,同比增长11.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38%,比上年增加1.9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85.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不区分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高层次人才和按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20.3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26%、26.5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4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9万笔311.44亿元,贷款余额166.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00%、6.99%、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66%,比上年末减少6.8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 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10笔24443.5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3013.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3133.47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5.76亿元。其中,活期0.03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60.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0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66%,比上年末减少6.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74458.65万元,同比增长11.88%。存款利息19987.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54330.2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1.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2984.12万元,同比增长12.8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856.2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7.80万元,其他 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41474.54万元,同比增长11.11%。增值收益率1.90%,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82.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0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588.2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04.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588.2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358.5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9113.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4372.09万元,同比增长1.84%。其中,人员经费2284.96万元,公用经费770.12万元,专项经费1317.0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358.50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6%,国有企业占29.11%,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1.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8.7%,高收入占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52%,国有企业占15.67%,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1.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2 %,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租赁住房占2.6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3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3 %,高收入占1.17%。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8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07%,比上年末增加0.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482.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2%,90-144(含)平方米占78.5%,144平方米以上占18.97%。购买新房占81.0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8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3%(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21%,30岁-40岁(含)占45.58%,40岁-50岁(含)占12.04%,50岁以上占1.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35.1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4.81%;中、低收入占98.41%,高收入占1.59%。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2.77%,比上年减少15.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措施。2022年12月7日之前,中心9个县市区管理部服务大厅严格落实上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措,办事群众严格实行扫码进场,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异常及时与所在社区和疾控部门反馈,保障了办事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2022年11月,株洲本土暴发新冠肺炎疫情,中心领导班子带头进企业入社区参与防控,4个工作队14名干部被市委抽调,下沉到防疫一线;所有党员干部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到,服从安排和调遣,积极参与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展现了株洲公积金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文明形象。12月7日,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疫情防控新十条”出台以后,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严格落实“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切实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做好健康监测,全力保障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2.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2022年5月31日,在全省率先下发《关于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年有21家企业为4472名职工申请缓缴,缓缴金额达1733.36万元;1416笔贷款无力偿还,借款人未作逾期处理。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中心积极响应“政策发力适当靠前”的政策号召,主动担当作为,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适度放宽”的原则,从4月1日起对使用政策及时进行科学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了80万,全省最高;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全省最低;租房标准提高至15000元,全省调整最早;积极实施三孩家庭最高贷款80万的优惠政策,全省首家。新政实施以来,全市有970笔职工贷款享受了提高贷款额度的福利,累计多发放贷款1.29亿元;有1187笔贷款享受了二套首付比例的优惠,职工家庭减少首付支出共1.16亿元,租房提取金额达9300.47万元,同比增长108.01%。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6月7日,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株金管委办〔2022〕19号),规定:根据株洲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431元计算,2022年度株洲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357元,单位和职工单边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682元,合计月缴存额上限为5364元。此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7452元,月缴存额为745元。各缴存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2年9月27日,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2022年度第二次联席会议备忘录》,为贯彻落实长株潭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要求,中心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株金管委〔2022〕8号),明确规定执行统一的长株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统一根据长沙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推进各类人才在三市自由安居创业。按照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4805元计算,2022年度株洲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8700元,单位和职工单边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444元,合计月缴存额上限为6888元。
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22年度以前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2022年最低缴存基数为:城市五区(含云龙示范区)最低缴存基数标准为1700元;渌口区、醴陵市、攸县最低缴存基数标准为1540元;茶陵县、炎陵县最低缴存基数标准为1380元。合计月缴存额下限没有变化,仍为240元。缴存比例为5-12%,允许经营困难的企业在5%-12%的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限额。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每年租房提取限额由单身职工7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合计10000元均提高至15000元。
二是取消部分提取限制。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套内面积大于180平方米的商品房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取消湖南省外购买自住住房不得申请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规定。
三是延长提取时限。增加自建住房提取时段,除在建设规划许可相关证明出具之日起2年内申请外,还可在新建住房竣工3年内且不动产权证出证1年以内申请提取;延长职工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限,限自结清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为1年内申请办理。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不区分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按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如下:
一是支持生育政策。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二是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三是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30%。
四是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取消异地贷款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本市户籍限制;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2年9月31日之前,执行贷款利率:贷款年限五年(含)以内,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年限五年(不含)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上浮10%。
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要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我中心开展了进入157个小区为期2个月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集中宣传工作,成效显著。2022年,共有97名职工办理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计提取380.05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11%和6.47%,涉及29个小区47台电梯。自该提取业务开通以来,累计为272名职工提取1028.06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涉及86个小区135台电梯。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打造了全国先进的开放服务理念——业务办理实现“全国通”。一是异地贷款实现“全国通”。2022年4月1日起中心全面放开异地贷款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本市户籍限制。全国各地缴存职工,只要愿意来株洲购房且符合贷款条件都可以在株洲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同时,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二是异地购房提取实现“全国通”。株洲缴存人在全国任何城市购房,只要符合株洲的购房提取政策,都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跨省通办实现“行业通”。中心在全面实现国务院8个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改革目标基础上,2022年3月底,主动拓展“跨省通办”业务范围,向社会公开承诺:全国范围内缴存职工不管身在何处,8个高频事项以外的其他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株洲中心都支持代收代办,真正做到了“行业通”。
2.打造了全国领先的放贷审批速度——贷款“面签当天即放款”。2022年,在全国多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排队轮候放款的情况下,全市9个管理部10个网点全域化100%实现“面签当天即放款”,打造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放贷审批“第一速度”。2022年,“面签当天即放款”改革荣获株洲市2022年度十大改革创新案例,在全省住建工作会议和株洲《政府工作报告》中都被点名表扬,省住建厅专题发文向全省推介。改革先进经验先后被住建部官网、中国建设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媒体平台进行了广泛宣传推广,南京、绍兴、盐城、南通、十堰、黄石、广元等多地中心转载宣传,省外安徽、江西、陕西以及省内张家界、娄底等多地中心先后到株洲学习调研,“面签当天即放款”改革金字招牌越擦越亮。
3.打造了全国贷后管理的先进经验——贷款结清“一次也不跑”。中心创新推出了“三办合一”(结清网办、解抵联办、全程代办)的贷款结清“一次也不跑”服务新模式。借款人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权证出库、解除抵押、解除担保等所有流程全部由中心工作人员全程代办,彻底解决了职工贷款结清多部门跑的烦恼。截止2022年12月底,株洲城区已有6548户缴存职工享受了贷款结清“一次也不跑”。
4.打造了全国一流的网厅服务体验——信息服务实现“一网通”。为全面提升网上办事水平,株洲打造了一个全要素高效率安全化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可办率达85%。一是为缴存职工开通个人提取网厅。16项个人业务可通过手机在线“刷脸”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即时审批,资金即时到账。二是为缴存单位开通归集网厅,单位专管员可以通过电脑实现归集“一键操作”,解决专管员每月必须“亲临”柜台的苦恼;三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通贷款网厅。置业顾问不出售楼部即可实现贷款资料录入,省去职工贷款来回跑的烦恼。2022年,全年网上业务访问量达259万人次,网厅业务办理量达12.31万笔,实际办事“离柜率”达70%,网厅服务速度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中心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于2017年上线运行,已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是全省首个以优秀等次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第三个通过“双贯标”部省联合验收的中心。
2022年,顺利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整改项目,极大提高了中心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根据等级保护的要求,等保测评公司对业务系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保障业务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同时,全年强化了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和长株潭一体化服务平台等系统的对接,拓展了网厅业务服务功能,为推动株洲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2年,中心成功荣获“湖南省巾帼文明岗”,被住建厅评为“2021年度全省工作先进单位”,株洲市“2021年度文明单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市民中心2021年度“优秀窗口单位”等荣誉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行政处罚0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起,成功追缴住房公积金112605元。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中心持续强化所有业务100%“事中稽核”,全年发现各类业务差错共14笔,按绩效管理办法和稽核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和个人作出相应处罚。中心及时印发稽核通报要求各县市区管理部立行立改,认真学习,做好举一反三,防止类似差错再次发生。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