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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27 3.8k 阅读 531 点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审议株洲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增补委员名单;

审议2020年度和“十三五”期间工作执行情况暨2021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财务情况公告;

审议关于2020年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议案;

听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四届三次管委会会议监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听取株洲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的报告;

听取株洲市审计局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的报告;

听取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关于对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督情况的报告;

听取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对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监管情况的报告;

审议关于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议案;

审议关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劳务派遣人员规模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3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42家,净增单位225家;新开户职工3.4万人,净增职工1.5万人;实缴单位4135家,实缴职工30.16万人,缴存额55.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75%、5.24%、7.61%。2021年末,缴存总额455.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7%;缴存余额204.76亿元,同比增长13.3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12.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28亿元,同比增长3.4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43%,比上年减少2.2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50.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8%。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27.7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88%、14.28%。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1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4万笔291.10亿元,贷款余额162.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76 %、10.52%、8.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55%,比上年末减少3.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 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007笔34824.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85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7512.75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4.28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3亿元,1年以上定期39.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55%,比上年末减少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66551.79万元,同比增长13.9%。存款利息14653.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51763.2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4.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9223.64万元,同比增长11.0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094.5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8.76万元,其他    0.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37328.14万元,同比增长16.24%。增值收益率1.93%,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06.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64.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057.4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764.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057.4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576.4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525.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4292.94万元,同比下降8.95%。其中,人员经费2083.68万元,公用经费704.26万元,专项经费15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576.4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81%,国有企业占29.74%,城镇集体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1.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3%,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11%;中、低收入占98.1%,高收入占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1%,国有企业占14.24%,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1.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 %,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86%,租赁住房占1.4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4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1 %,高收入占1.79%。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8.0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51%,比上年末增加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464.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12%,90-144(含)平方米占84.07%,144平方米以上占10.81%。购买新房占86.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6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9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0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46%,30岁-40岁(含)占42.60%,40岁-50岁(含)占13.46%,50岁以上占1.4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0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91%;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70%,比上年减少14.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倍”的规定,根据株洲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4738元计算,2021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184元,单位和职工单边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42元,合计月缴存额上限为5084元;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近一年度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2021年最低缴存基数为:城市五区(含云龙示范区)最低缴存基数标准为1700元;渌口区、醴陵市、攸县最低缴存基数标准为1540元;茶陵县、炎陵县最低缴存基数标准为1380元。合计月缴存额下限没有变化,仍为240元。缴存比例为5-12%,允许经营困难的企业在5%-12%的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按程序审批同意9家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缴存金额减少82.93万元。

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规定。通过大量调研、多次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探索制定并出台了《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株金管委〔2021〕6号),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比例为10%,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7061元,月缴存额为706元。截至2021年末,已有25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金额5.51万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取消贷款结清提取公积金。取消规定“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未提取过公积金(含对冲还贷),已自筹资金结清贷款,限在结清贷款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

二是调整离职提取时限。将离职提取时限调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连续封存满1年(近1年内无缴存或补缴记录)及以上。”

三是调整再交易住房购房提取时限。将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内”。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2021年,借款人及配偶均在株洲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个人缴存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取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与贷款额度比例不超过1:1000”的规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变更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在15-20之间,经管委会授权,N倍数现定为20倍。

二是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调整为“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已有1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即在“保一限二禁三”政策前提下,除第2套房第2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以外,其他符合贷款的情形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三是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法。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以中心联网的不动产权信息系统核查结果为准,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其他资料显示在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拥有的个人住房。”

四是调整房屋价值认定方法。二手房贷款房屋总价认定标准调整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上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和房屋评估价二者中取较低值认定为房屋总价”。

五是取消非成套住宅首贷限定。取消规定“购买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层高不超过3.5m)的须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是明确自住住房产权份额判定。新增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均等份额核算可贷额度” 。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贷款利率:贷款年限五年(含)以内,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年限五年(不含)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上浮10%。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从2021年7月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迎来三大重大调整:一是扩大加装电梯提取对象范围。户主父母或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非费用;二是简化资料及流程。取消提供部分可由数据共享核查获取的纸质资料和现场调查环节;三是扩大政策执行范围。将提取政策执行范围由市区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内。受益于政策调整,2021年,共有95名职工办理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计提取356.94万元,分别同比增长55.74%和56.53%,涉及29个小区44台电梯。自该提取业务开通以来,累计为175名职工提取648.01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涉及57个小区88台电梯。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跨省通办”改革任务提前完成。国务院发布的“跨省通办”140项服务指标中,2021年须完成的共5项,分别是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早在2020年年底,株洲就已经完成了5项中除“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外的所有目标任务。2021年5月24日,“单位开户”网厅平台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正式上线,单位登记开户实现全程网办,标志着株洲最后1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顺利实现。

二是贷款审批“面签当天即放款”。贷款业务是住房公积金业务中要件最繁琐、流程最复杂的,涉及不动产、开发商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放款速度慢是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2021年5月,中心在贷款业务实现“五趟变一趟”的基础上,通过再造业务流程、精简部门审批,将以前住房贷款放贷需要3-5天才能走完的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跨部门审批1天内即可走完,做到了当天面签,当天稽核,当天抵押,当天放款,改革成效显著。目前,在全国多地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贷款排队轮候放款超3个月的情况下,株洲全域化实现“面签当天即放款”打造了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审批的“第一速度”。以全市12月份放贷数据为例,共计实现面签当天即放款353户,占总贷款户数的84.7%,放贷金额达1.41亿元,工作效率是2-3年前的一二十倍。

三是贷款结清“一次也不跑”。过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拿着开具的结清证明和领取的房屋抵押权证,到贷款担保公司解除担保,然后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贷款房屋的抵押权注销手续,广大缴存职工对此诉求多。4月1日,中心在全省创新推出贷款结清“一次也不跑”新服务模式,开启全程代办的“无忧”服务模式,广大缴存职工贷款结清需要部门间“往返跑”的烦恼成为了历史,切实做到了“宁可把麻烦留给自己,也要将方便带给群众”。截止12月底,株洲城区已有2657户缴存职工享受了贷款结清“一次也不跑”改革带来的极致便利,顺利完成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工作。

四是提取业务“24小时随心办”。中心率先推行提取业务“一次也不跑”,成功上线个人网厅,主动推出“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业务,16项个人业务可通过手机在线“刷脸”足不出户办理,7天、24小时随时随地办,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资金秒到账,“一次也不跑”成为株洲住房公积金服务新常态。目前,缴存单位及个人业务线上可办率达85%,办事“离柜率”已经超过70%,网厅服务速度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截至目前,个人网厅业务办理量达1.7万笔,网上业务访问量达246万人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丰富信息系统功能。根据《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2021年7月新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功能。同时依托省“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全流程网办。继续加大部门数据共享力度,与不动产民政、公安、银行等多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增强系统机控水平

二是稳步拓展服务渠道。2021年3月,在支付宝市民中心开通提取业务办理功能,缴存职工各单位可通过网厅、公众号、诸事达APP、支付宝等渠道足不出户自助办理线上业务,涵盖提取、贷款管理、信息变更、证明打印、异地转入等事项。根据住建部要求,大力推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并于2021年7月完成与小程序的对接,受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三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按照等级保护的要求,每季度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安全加固,增强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于2021年12月由湖南金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有限公司对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进行综合测评。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株洲市无烟机关,保密先进单位和市直部门财务先进荣誉称号。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峰管理部荣获第二十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中心在催建催缴工作中坚持协调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全年行政处罚0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缴住房公积金37886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1年,中心严格执行《内部稽核管理办法》规定,对所有业务办理实现100%稽核,做到了事前预防,事中发现,事后处罚的全过程监察,全年共发现各类差错13笔,按绩效管理办法和稽核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和个人作出相应处罚。中心及时通报稽核问题要求各管理部立行立改,做好举一反三,防止出现业务差错。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03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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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