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暨2020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情况公告的议案;
审议2019年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议案;
听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四届二次管委会会议监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听取株洲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的报告;
听取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关于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督情况的报告;
听取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监管情况的报告;
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议案;
审议关于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的议案;
审议关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的议案;
审议关于调整株洲市普通商品住房准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议案;
审议关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专管员评选办法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9人,其中,在编75人,非在编4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24家,净增单位118家;新开户职工2.72万人,净增职工0.5万人;实缴单位3910家,实缴职工28.66万人,缴存额51.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11%、1.78%、7.69%。年末,缴存总额399.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缴存余额180.61亿元,同比增长13.3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0年,10.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24亿元,同比增长28.6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70%,比上年增加9.56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219.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167万笔32.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81%、23.96%。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4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3万笔263.39亿元,贷款余额150.3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4%、13.99%、13.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25%,比上年末增加0.2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859笔30655.3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374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9958.3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元。年末,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66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3亿元,1年以上定期28.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3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25%,比上年末增加0.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58427.61万元,同比增长17.18%。存款利息11982.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6316.2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9.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6314.19万元,同比增长13.2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729.4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9.89万元,其他454.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2113.42万元,同比增长20.63%。增值收益率1.88%,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16.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852.3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644.3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852.3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644.3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69.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468.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4715.10万元,同比增长27.98%。其中,人员经费2096.50万元,公用经费768.10万元,专项经费1850.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69.97万元。 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85%,国有企业占31.7%,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1.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14%;中、低收入占98.04%,高收入占1.9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22%,国有企业占16.64%,城镇集体企业占0.27%,外商投资企业占1.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61%;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15%,租赁住房占1.0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0.2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3%,高收入占2.2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1.4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41%,比上年末增加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7,193.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3%,90-144(含)平方米占79.65%,144平方米以上占13.05%。购买新房占87.2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5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6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73%,30岁-40岁(含)占38.88%,40岁-50岁(含)占14.90%,50岁以上占1.49%;首次申请贷款占87.5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46%;中、低收入占97.32%,高收入占2.68%。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21%,比上年增加18.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制定疫情防控优惠政策。3月2日和27日,中心分别下发《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调整有关政策操作的通知》(株金管发〔2020〕2号)和《关于开展“温暖企业行动”主题活动的通知》(株金管办发〔2020〕5号),规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外,还制定了延长有关提取和贷款办理时限,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范围,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不设置门槛、即时审批等一系列政策。
2.开展温暖企业行动。为减轻后疫情时期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心将我市“温企十二条”中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门槛的优惠政策“开发项目及楼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株洲市区(含渌口)房屋形象进度达到1/5、县(市)房屋工程形象进度达到1/2的,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调整为一项长期的利好政策,全市200多家在建地产开发项目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5-6月,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对全市受疫情影响具有代表性的13家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现场解答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切实助力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
3.归集缓缴助力企业复产。6月30日前企业申请缓缴的,简化资料,直接报管理部即时审定,不用再报中心科室和领导审批。7月份起,缓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企业报中心科室和领导审批。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心共受理全市包括中车株机、步步高株洲分公司等213家企业缓缴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达1.82亿元;同时,为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减少月缴额24.43万元,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宽松政策环境。
4.推广网厅办理业务。大力开展“疫情期间不出门,在家能办公积金”的服务宣传,鼓励和指引单位及职工通过线上办理各类业务。疫情期间,实现网厅办理缴存、提取等业务,既做好了疫情防控又方便了广大职工。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中心机构及职能、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网点新增了芦淞管理部(有机构、编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倍”的规定,根据株洲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646元计算,2020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411元,单位和职工单边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449元,合计月缴存额上限为4898元;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2020年最低缴存基数调整:城市五区(含云龙示范区)最低缴存基数标准为1700元;渌口区、醴陵市、攸县最低缴存基数标准为1540元;茶陵县、炎陵县最低缴存基数标准为1380元。合计月缴存额下限没有变化,仍为240元。
缴存比例为5-12%,允许经营困难的企业在5%-12%的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按程序审批同意23家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缴存金额减少300.71万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认定住房套数。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二是取消购(建)房提取不得超过3次、房屋层高不得高于3.5米的规定。三是非销户类提取最低保留额由12个月缴存额调整为100元。四是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每平方米最高核算额由1500元调整为3000元。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在株洲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个人缴存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贷款政策调整。一是认定住房套数。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暂按缴存地及购房地有效产权住房计算)。 二是限定贷款次数。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最多可申请2次公积金贷款。第1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若无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若已有1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上浮10%。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上浮1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
2020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以内:一贷2.75%;二贷3.025%;5年以上:一贷3.25%;二贷3.575%。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5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全市共受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61笔,新增覆盖24个小区34台电梯,提取资金227.05万元,为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提供了政策资金支持。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1.紧盯目标,全面超额完成跨省通办目标任务。
2020年,住建部发布的“跨省通办”2020年底前完成的3个服务事项,株洲中心已全部实现全程网办;且2021年底前需要完成的5个服务事项已有4项提前实现全程网办,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20年12月3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李慧群处长在中心开展“跨省通办”服务调研,中心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监管司领导的高度认可与肯定。
2.信息赋能,“一次也不跑”成为服务新常态。
疫情前夕,中心率先推行“一次也不跑”,成功上线个人网厅、主动推出“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业务,16项个人业务可通过手机在线“刷脸”足不出户办理,24小时随时随地随心办,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资金即时到账,“一次也不跑”将成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常态。
目前,缴存职工已开通个人提取网厅,缴存单位已开通归集网厅,开发商已开通贷款网厅,3大服务网厅打造了一个全要素高效率安全化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平台,缴存单位及个人业务线上可办率达85%,办事“离柜率”已经超过70%。截至目前,个人网厅业务办理量达1.7万笔,网上业务访问量达246万人次。6月,省监管处领导到株洲调研,认为中心线上服务种类齐全、操作便捷,网上办事水平为全省树立了榜样。今年年初株洲市行政审批局发文表彰的15个优秀窗口单位中,株洲公积金中心位列全市第一名。
3.为民务实,“面签当天即放款”成为服务新名片。
贷款业务是住房公积金业务中要件最繁琐、流程最复杂的,涉及不动产、开发商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放款速度慢是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2020年,中心在贷款业务实现“五趟变一趟”的基础上,通过再造业务流程、精简部门审批,将以前住房贷款放贷需要3-5才能走完的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跨部门审批1天内即可走完,做到了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抵押,当天放款,创造性地实现了多部门、多环节的积极联动,从“五趟变一趟”全面提升至“面签当天即放款”,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改革做到了极致。在今年1月18日的株洲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公积金贷款实现“面签当天即放款”成为株洲市2020年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持续深化的亮点。
4.高效推动,芦淞管理部启用完善网点新布局。
2020年,中心严格落实中央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门办”要求,多次实地调研择优选择了缴存单位集中,公共交通便捷,办事停车方便,且临近区级行政中心的汇通金港。服务大厅设计现代,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了一个现代舒适,大方优雅,宽敞明亮的服务环境。8月3日,芦淞管理部正式对外运行,芦淞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不跨区即可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标志着全市“5区4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布局圆满完成。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1.丰富线上服务渠道。2020年5月开通了微信公众号的业务办理,2020年9月对接株洲市行政审批局开通了诸事达APP的业务办理。缴存职工可通过网厅、公众号、APP等渠道足不出户自助办理16项线上业务,涵盖提取、贷款管理、信息变更、证明打印、异地转入等事项。
2.推进信息互联共享。中心积极推进与不动产、银行、公安、民政等共享信息对接工作。截止2020年底,已实现婚姻、户籍、不动产登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等信息共享,并与株洲市政务平台对接,实现住房公积金信息及业务办理信息共享。
3.提升网络安全保护。2020年11月,信息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取得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证明。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华中测评中心进行综合测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通过公安部门的审批。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株洲市2020年度市直部门(单位)财务工作先进单位;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峰管理部荣获株洲市2020年度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中心在催建催缴工作中坚持协调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无行政处罚和新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中心严格落实《内部稽核管理办法》规定,对归集、提取、贷款所有业务实现100%业务稽核,实现了事前预防,事中发现,事后处理的全过程监察,共发现各类差错9笔,均属于操作性差错,无政策性违规行为。中心在发现问题的同时要求各管理部及时整改到位,并对相关部门和个人按绩效管理办法和稽核管理办法执行相关规定。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