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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3套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购房提取限6月30日前办理的通知

2020/05/24 8.0k 阅读 234 点赞

各缴存职工:

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株金管委〔2020〕1号)规定,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认房”新政:“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家庭(含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暂按缴存地及购房地有效产权住房计算。原来执行的职工家庭“限两套房使用(提取、贷款)公积金”的政策将同时废止。

在新政实施前,为最大限度维护缴存职工权益,避免“可提而未提”现象发生,特此向职工家庭有效产权住房超过3套(含),但符合当前“限两套房使用(提取、贷款)公积金”政策的职工通知如下:

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住房商业贷款,因同套房“限提1次”,未选择购房提取而选择还商贷提取,但是至6月30日前贷款还款未满一年,仍不能办理还商贷提取的职工家庭,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公积金网点办理购房提取。逾期未办理的,按新政策实施。敬请谅解!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