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暨2019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财务情况公告;
审议2018年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听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四届一次管委会会议监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听取株洲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的报告;
听取株洲市审计局关于株洲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审计情况的报告;
听取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关于对2018年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督情况的报告;
听取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对2018年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监管情况的报告;
审议关于购置住房公积金石峰管理部业务用房的议案;
审议株洲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2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478家,实缴单位3792家,净增单位302家;新开户职工2.81万人,实缴职工28.16万人,净增职工0.89万人;缴存额47.84亿元,同比增长12.64%。2019年末,缴存总额348.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3%;缴存余额159.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3.51亿元,同比下降4.99%;占当年缴存额的49.14%,比上年减少9.1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88.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2%。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50万笔26.0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58%、增长3.05%。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67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1万笔,231.07亿元,贷款余额132.2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35%、12.72%、12.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01%,比上年末减少4.2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9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3亿元,1年以上定期26.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01%,比上年末减少4.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49860.98万元,同比增长18.08%;存款利息9345.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306.3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09.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3240.26万元,同比增长16.8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142.0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6.44万元,其他941.7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6620.72万元,同比增长19.18%。其中,增值收益率1.80%,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82.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16.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21.9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716.1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21.9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53.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823.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684.39万元,同比增长15.09%。其中,人员经费2023.72万元,公用经费830.77万元,专项经费829.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2%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882.6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53.2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65%、3.25%和12.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72%,国有企业占14.37%,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1.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9%,其他占1.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19%,国有企业占33.03%,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1.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6%,其他占0.18%;中、低收入占95.93%,高收入占4.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86%,国有企业占19.20%,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1.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9%,其他占0.95%;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2019年,9.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5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2.3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54%,租赁住房占0.7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7.6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3.9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6%,高收入占1.7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2.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71%,比上年末减少1.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5654.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53%,90-144(含)平方米占70.99%,144平方米以上占18.48%。购买新房占87.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6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4%,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7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75%,30岁-40岁(含)占36.96%,40岁-50岁(含)占18.20%,50岁以上占2.09%;首次申请贷款占85.3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65%;中、低收入占98.99%,高收入占1.0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630笔21364.2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3090.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030.9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18%,比上年增加减少14.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倍。
2019年3-4月、7-8月,本市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根据测算,规定月缴存额上限为4616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交合计),下限为24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交合计),缴存基数上限为19234元,下限为1580元。缴存比例为5-12%,允许经营困难的企业在5%-12%的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缴存比例。
年内,中心按程序同意10家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共少缴386.48万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调整离职提取为销户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二是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是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出台新政,明确株洲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降低首贷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是恢复“商转公”业务。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情形下,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6个月以内,可以将同套住房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出台组合贷款政策。缴存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金额不能满足其购房资金需求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为同一套住房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5年以内:一贷2.75%;二贷3.025%;
5年以上:一贷3.25%;二贷3.57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业务“一次办”。中心对3大业务涵盖的36个事项进行了流程精简,压缩资料118类,把高效便民做到了极致。我们在城区所有业务实现一次性办结的基础上,今年又将“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到县(市)管理部,炎陵、茶陵和渌口管理部引入了不动产登记窗口,醴陵、攸县管理部进驻政务中心,实现了所有业务“一件事一次办”。并且,所有管理部统一收件标准、统一办事时限,真正做到了“五趟变一趟,资金秒到账,网上办业务,基本无纸张”。贷款只跑一趟,不仅在全省一枝独秀,而且在全国也处于明显领先的地位。
二是全力开展“呆滞”账户清理工作,实现“贴心办”。2019年,中心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因企业破产、改制、撤销、解散半年以上及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原因形成的长期封存、无身份证信息的个人“呆滞”账户进行集中清理,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截止12月底,全市已有10291人办理“呆滞”账户销户提取,提取总金额达3775.79万元。
三是完善服务网点建设,实现“就近办”。中心启动了芦淞、石峰管理部建设工程,芦淞管理部预计2020年上半年可完成装修工程,正式对外服务;将醴陵管理部整体迁入醴陵市民中心,实现了与其他政务服务部门的集成服务。中心所有服务大厅设施齐全、即到即办,让群众得到了更好的服务体验。2019年前三季度,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在市民中心34家窗口单位月度考核中6次排名第一,成为全市最优窗口单位之一。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大数据平台。中心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要求,于2019年5月对接全国公积金数据数据平台,为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提供数据共享查询服务。
二是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中心对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管理系统,拓展服务渠道功能。依托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了集柜面服务、“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网上办事大厅、微信、手机APP、自助终端、短信、微博等渠道于一体的服务体系。2019年人工接听12329服务热线人工答疑4.23万次;截止2019年底,中心门户网站访问量25万余次;微信、手机客户端访问量351.9万次;自助终端访问达6.9万次;共向缴存职工发送服务类短信144.68万条。12月24日,中心以“优秀”等次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验收,成为全省首家接受并通过验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是不断提高网上办事能力。中心致力于不断提高“网上办”业务能力。截止2019年底,全市已有3093家缴存单位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缴存类业务网上业务办理率达到70%;已有141家开发商开通开发商网厅,2019年网上贷款受理4280笔,贷款业务网上办理率达到63%。2019年12月14日,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正式上线,目前注册用户3.5万人。除了贷款结清手续及大修提取、大病提取、建房提取等一些特殊类型业务外,90%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结。
四是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中心积极推进与房产、不动产、银行、公安、民政等共享信息对接工作。截止2019年底,已实现民政婚姻、不动产登记、银行住房贷款等信息共享,并与株洲市政务平台对接,实现公积金信息及业务办理信息共享。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评株洲市文明标兵单位称号、株洲市书香机关称号。天元管理部评为全市“五化”建设示范支部、全省公积金管理工作突出单位。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例:因攸县明阳学校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64万余元,2019年6月中心向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攸县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目前已经执行回款20万元。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为规范管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上级文件、业务政策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修订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在内的各类制度30余项,整理归纳相关法规文件120余项,并强化政策执行。中心全年稽核的各项业务中,发现各类差错43笔,均属于操作性差错,无政策性违规行为。中心在发现问题的同时要求各管理部及时整改到位,并对相关部门和个人按绩效管理办法和稽核管理办法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