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8日,芦淞区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推进会议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荷塘管理部召开。芦淞区政府办、人社局等13家单位参会。
根据芦淞区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规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芦人社发〔2017〕14号),芦淞区政府系统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单位部分由财政负担,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住房公积金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缴纳。
会后,有5家单位当即为职工开户。首批将有53名芦淞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