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8日裁定受理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张优;联系电话:18340867380;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8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7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8日裁定受理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张优;联系电话:18340867380;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8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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