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经党组研究决定:
黄 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亿良同志任人事教育科科长;
王 莹同志任归集提取管理科科长;
姜 馨同志任委贷管理科科长;
袁 敏同志任财务科科长;
李运平同志任政策法规科科长;
吕 品同志任主任科员(正式任职);
毛 伟同志任天元管理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云同志任株洲县管理部主任;
张家根同志任醴陵市管理部主任;
刘爱荣同志任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夏 静同志任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谭玉梅同志任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戴韶湘同志财务科科长职务(兼);
张唐明同志天元管理部主任职务(兼);
宋亿良同志委贷管理科科长职务;
王 莹同志石峰管理部主任职务;
姜 馨同志政策法规科科长职务;
袁 敏同志归集提取管理科科长职务;
吕 品同志炎陵县管理部主任(试用期);
李 云同志人事教育科科长职务;
张家根同志株洲县管理部主任职务;
刘爱荣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夏 静同志归集提取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中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