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租赁住房开展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2023/08/21 1.3w 阅读 145 点赞

各科室、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的工作要求,切实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负担,在株洲地区无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实行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具体规定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按市本级和五县(市、区)划分〕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夫妻双方根据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实际情况和租房需要,可以多次(年度内每人最多12次)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其他提取条件和规定不变。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