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16/06/27 3.1k 阅读 137 点赞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堵塞骗提套取漏洞,防范安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自住房的保障作用,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做如下调整: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执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的规定。

  二、同一套(栋)期房限一次提取。有提取记录的二手房,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两年。

  三、异地购(建)房提取,产权证必须满两年(申请人或配偶在购建房地工作或有常住户籍的情形除外),但不得超过第三年。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