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危险犬只包括大型犬只和烈性犬只。危险犬只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将修订后的株洲市禁养犬只名录通告如下:
1.高加索犬
2.纽波利顿犬
3.巴西菲勒犬
4.阿根廷杜高犬
5.中亚牧羊犬
6.日本土佐犬
7.牛头梗犬
8.卡斯罗犬
9.美国斗牛犬
10.美国斯坦福犬
11.比特犬
12.川东猎犬
13.马士提夫犬
14.苏俄牧羊犬
15.大丹犬
16.阿富汗猎犬
17.波音达犬
18.威玛猎犬
19.爱尔兰雪达犬
20.寻血猎犬
21.巴仙吉犬
22.纽芬兰犬
23.贝林登梗犬
24.凯丽蓝梗犬
25.比利时牧羊犬(含马犬)
26.弗兰德牧羊犬
27.荷兰牧羊犬
28.杜宾犬
29.捷克狼犬
30.狼青犬
31.安纳托利亚牧羊犬
32.罗威纳犬
33.德国牧羊犬
34.圣伯纳犬
35.俄罗斯黑梗
36.英国斗牛犬
37.大白熊犬
38.阿拉斯加犬
39.大麦町犬
40.拳师犬
41.所有种类的獒犬
上述名录中的犬类、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以及专业机构认定的其他禁养犬只,皆应当按照《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禁养犬只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株洲市禁养犬只名录的通告》(株公通〔2021〕17号)同时废止。
株洲市公安局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