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株洲市公安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株洲城区有住宿地;
4、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它不宜在公安机关从事工作的情形。
(二)查询中心岗位,招聘人数:7人
报名条件:
1、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
2、男女不限(女性中已婚已育的优先),年龄18至38周岁(年龄计算从1976年8月31日至1996年8月31日);
3、能接受倒班工作制度;
4、具有一定的文字分析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计算机常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三)查询中心系统维护岗位,招聘人数:1人
1、除具备查询中心岗位报名条件外,要求熟悉计算机相关操作系统的配置管理及日常维护,能快速解决常见PC软、硬件故障,熟悉网络设备、服务器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2、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认证的计算机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
(四)信息质量检查岗位,招聘人数:1人
报名条件:
1、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
2、女性(要求已婚已育),年龄18至38周岁(年龄计算从1976年8月31日至1996年8月31日);
3、具有较强的文字分析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善于沟通协调;具有计算机常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五)警犬训导岗位,招聘人数:1人
1、仅限男性,年龄18至32周岁(年龄计算从1982年8月31日至1996年8月31日),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2、身体素质好(需进行1000米的体能测试),喜爱犬只,愿意担负饲养、训练工作,吃苦耐劳;
3、同等条件下,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优先录聘。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公告和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认真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邮件至4209726@qq.com。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17日至9月22日上午12:00。
(二)资格审查。9月23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1、笔试:分值100分,采取网上抽取试卷测试的形式(含写作、电脑打字)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zzga.gov.cn将及时公布)
2、面试: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如果体检、考察不合格,可按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名次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将通过株洲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随岗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不胜任者,不予聘用。
三、相关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为1600元/月,绩效300元/月;工作日免费提供早中晚餐;聘用期间,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需由个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朱警官,28683802、18073300509
株洲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