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6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
(二)岗位与其他条件
岗位:互联网信息文职人员
报名条件:
1、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
2、男女不限,年龄3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4年4月30日);
3、具有较强的文字分析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善于沟通协调;
4、熟悉公文写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认证中文专业、计算机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
(三)招聘人数:6名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公告和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认真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均为电子版)发送邮件至1072305842@qq.com。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至5月14日。
咨询电话:汤警官 18073300917;郭警官18073300916。
(二)资格审查。5月15日—5月17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试题型、题目结合招聘岗位专业性要求自拟。(笔试、面试时间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试卷满分100分,考试采取网上抽取试卷测试的形式(含写作)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zzga.gov.cn将及时公布)
2.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察(时间根据笔试、面试实际情况另行通知)。根据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如果体检、考察不合格,可按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名次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聘用人选。体检、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将通过株洲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聘用;经考核不胜任工作者,不予聘用。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为1600元/月,绩效考核300元/月(根据工作绩效实际情况发放);聘用期间,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需由个人承担)
四、相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按时参加笔试、面试、考核及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参加笔试、面试、考核及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公安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