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株洲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以国家《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湖南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依据,结合株洲实际,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目标,以破解制约教育督导职能和作用发挥的瓶颈问题为主要任务,从完善教育督导体制、落实教育督导职能、改进教育督导方式、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督导工作保障等方面明确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该办法的主要创新之处有三:一是细化了教育督导结果运用的措施,明确了落实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八项制度的主体、路径和要求,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二是明确了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的基本原则,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单列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本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评估、质量监测等所需经费。其中从退休人员中聘请的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由市财政按临聘人员包干经费标准予以安排。三是以附件形式制定了督学的聘任与管理办法,规定了督学聘任的条件、程序、责权、管理、考核、待遇等事项,明确了督学的相关工作补助标准。
该办法的出台,将为株洲教育督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充分教育督导的职能和作用、推动株洲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