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评审认定的通知

2018/09/26 1.9w 阅读 437 点赞

株教函〔2018〕1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为有效规范校外教育场所,经研究,决定认定第二批校外教育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二、申报类别

由于各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功能和定位不一样,根据条件,分为社会实践资源基地和社会实践体验站两类。

三、申报条件

社会实践资源基地和社会实践体验站申报条件参照《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执行。

四、申报与评审

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的申报和审批工作,遵循属地申报、逐级推荐、分批授牌的原则。

(一)申报程序:

1、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推荐。

3、市教育局认定审查。

(二)申报材料:

1、《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等;

2、基本情况介绍;相关场地、设施及开展活动的影像资料。

(三)评审认定: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2018年11月份

组织专家实地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张青春,电话:13873339628

(四)授牌:认定合格后,由市教育局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附:株洲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场所申报表

附件:株洲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场所申报表


株洲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