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执法证遗失的公示公告

2023/09/26 1.5w 阅读 102 点赞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18020010016;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所在单位:株洲市民政局;监制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