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中心网络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12月)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可以。
需满足以下提取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在株洲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账户无异地贷款冻结;
2、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司法冻结和计入管理中心黑名单。
准备提取资料:
(1)缴存人本人身份证。
(2)缴存人本人提供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湖南银行任一银行I类借记卡办理银行卡关联业务(已关联免提供)。
(3)民政部门制发的有效低保领取证。
2.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还款日未扣足,后续该如何还款?
答:每月还款日非工作日时顺延至工作日,如有未足额扣款部分,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继续扣款。还款人应及时关注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在约定还款卡上保留至少2个月的还贷资金,避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及还款卡资金不足造成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3.单位如何办理托收汇缴业务?
答:(1)开通单位网厅的单位托收汇缴业务操作流程:
单位专管员登录网厅办理变更登记和汇(补)缴登记—选择委托收款缴款方式,发起托收业务指令—银行收到指令后从指定账户扣款到中心对应的归集专户,并将扣款成功信息反馈中心—中心根据单位账号和金额挂账至单位账户—单位专管员在查询到账户挂账金额后做缴存入账。
(2)未开通单位网厅的单位托收汇缴业务操作流程:
单位专管员到所属管理部填写《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专用汇(补)缴登记书》,确认委托扣款金额—中心柜员在系统内完成汇(补)缴登记之后录入托收信息,业务提交后系统发起托收业务指令—银行收到指令后从指定账户扣款到中心对应的归集专户,并将扣款成功信息反馈中心—中心根据单位账号和金额挂账至单位账户—中心柜员做缴存入账。
4.租房提取间隔多久可以申请一次?提取金额是多少?
答:租房提取可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每月申请提取1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5000元(夫妻提取金额合并计算),账户至少保留100元。
同时需满足以下提取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
3、缴存人及配偶在株洲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账户无异地贷款冻结。
4、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司法冻结和计入管理中心黑名单。
5.在异地汇缴公积金,株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何办理提前结清业务?
答:(1)现金柜台还款:
正常还贷12个月(含)后,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约定还款卡(还款资金须已存入卡内)至株洲公积金任意管理部柜台办理。
(2)跨省通办:借款人属地中心支持跨省通办平台办理的,可提供身份证原件、约定还款卡提交至当地公积金中心协助办理,避免职工多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