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络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10月)
1.男女朋友婚前购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
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株金管委〔2024〕7号)第二章第九条:借款人必须是预售商品房备案人或贷款房屋的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仅限配偶、父母、子女。
2.在株洲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对住房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在株洲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时,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房屋套数核算。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株洲市购买非首套住房的,在认定住房套数时可核减1套住房。
3.如何线上办理离职提取?
答:
(1)绑定账户(已绑定请忽略):①关注“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号-②个人中心-③账户绑定;
(2)绑定银行卡(已绑定请忽略):①个人中心-②业务办理-③个人基本信息变更-④联名卡关联;
(3)办理业务:①个人中心-②业务办理-③提取业务-④离职销户提取-⑤获取并输入验证码-⑥提交业务。
4.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组合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提取申请人是异地组合贷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或者是异地组合贷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2)在异地组合贷中,申请人偿还任意一笔住房贷款已满12个月;
(3)职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效产权住房(包括申办业务的本套住房和在不动产权信息系统联网核查的有效住房)未超过两套;
(4)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后再办理偿还异地公贷提取的,购房提取额与贷款本金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
(5)非销户类提取时间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结清同笔住房贷款提取除外);
(6)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司法冻结、未纳入黑名单;
(7)未欠缴3个月(含)以上,且单位按规定完成公积金年审。
5.因重大疾病造成职工家庭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1)缴存人本人及直系亲属(本人父母、子女)、配偶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患者应为株洲医保参保人员;
(3)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冻结、未纳人黑名单;
(4)同一患者多人申请提取的需同时办理(缴存基数合并计算);
(5)提取时间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
6.新设立的单位应在多久时间内开设公积金账户,为职工汇缴公积金?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