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
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株洲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络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9月)

2025/10/15 3.9k 阅读 164 点赞

1.在株洲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购买株洲市首套、二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2.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使用现金提前还款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答:(一)还贷12个月(含)后;

(二)使用现金提前结清的,按月对冲还贷的,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提前部分还款的,1年内不限次数、不限金额;共同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销户规定的,办理冲本还贷;

(三)有应还未还本息的,先偿还应还未还本息。

3.请问职工如何申请将株洲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异地公积金账户?

答: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已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办理转移接续;其中,长株潭四中心之间转移不受半年时间限制,原单位个人账户封存且在异地新单位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后,职工本人即可通过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账户转移。

4.单位因拟上市、审计、融资是否可向中心申请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无行政处罚记录证明)?

答:株洲辖区内且在株洲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因拟上市、审计、融资等原因可向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单位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所有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三)单位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发生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等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四)单位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以下情形:

1.单位存在已受理未办结或正处于立案过程中的信访投诉案件或行政执法案件的;

2.单位受到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的;

3.单位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符合申请条件的缴存单位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时,需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缴存单位自然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初次申请的。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申请表(可从中心官网下载);

2.公司当月或上月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含参保人数和缴费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

3.近2年每年年末及近1个月职工工资表;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在公司名下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同一自然年度再次申请的,只需提供以上第1、4项资料。

(六)办理地点:

申请单位所在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5.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了商业按揭贷款,请问可以向株洲中心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长沙、湘潭两市购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若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具备抵押登记条件,可以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该笔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长潭两地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跨域办理限制,目前只对长沙市和湘潭市城区范围内所购住房开展商转公业务,长沙当前可受理购房地范围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以及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