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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络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7月)

2025/08/12 9.7k 阅读 283 点赞

1.职工变更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变更还款期限所需资料: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抵押人居民身份证。延长贷款期限另需提供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书;

(2)变更还款方式所需资料: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抵押人居民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认定?

答: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

关于工资总额:根据统计部门相关规定:企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具体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具体由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地方津贴和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基础绩效增量和年度奖励绩效增量、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其他奖金等组成。其中年底双薪、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未休年休假报酬、社保部门发放的生育津贴等包括在工资总额内;以下项目不包括在工资总额: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3.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对象是哪些?

答:贷款贴息对象为低收入家庭,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家庭;二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的家庭;三是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同时,符合市总工会或者市民政局相应条件,并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的全部条件:

(1)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

(2)市总工会确定的条件:

1.上年度自付医疗费大于或等于上年度已支付利息金额2倍的;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或致贫的。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条件:

1.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且该房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的;

2.原则上按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没有超过3期(含)逾期记录的;

3.无经营性不动产产权的。

4.公积金年度结息,利息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年利率为1.5%。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5.职工使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未再婚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丧偶未再婚提供结婚证与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近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版);

(4)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贷款免提供)

(5)还款卡(可只提供卡号,省内一类卡,限工、农中、建、交、邮储、湖南银行);

(6)近6个月工资性银行流水单或社保缴交证明(适用于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情形);

(7)原商贷借款合同;

(8)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转公"确认函(商贷银行为合作银行需提供);

(9)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近12期还款明细(含剩余本金);

(10)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表;

(11)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商贷还款卡(非合作银行需提供)

6.目前可通过线上办理的提取类型有哪些?

答:符合提取条件,以下提取类型可通过线上提交:

(1)购买本市住房(期房和现房);

(2)再次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再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4)无房户支付房租;

(5)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

(6)离职提取;

(7)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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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