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罗女士发现老公林先生名下的一个房屋没有解除抵押,无法交易过户,她来市民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咨询。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林先生2004年结清了公积金贷款,解除抵押的资料已在当年被本人领走。于是工作人员引导罗女士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抵押资料挂失所需的相关证明。罗女士带着证明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抵押,却被告知证明上写了“A栋601”与不动产系统里 “2栋601” 不一致,无法办理业务,罗女士犯了难。
得知这一情况,市民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负责人立即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带着罗女士去住建局窗口查找档案资料,核实到“A栋601”与“2栋601”是同一套房。经过三个部门协调沟通,罗女士的申请符合特事特办的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修正信息,将相关证明资料修改为 “2栋601”。这样,罗女士很快就办好了解除抵押业务。
“群众利益无小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办,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实现让办事群众“少填、少报、少走、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