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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缴住房公积金,违规!

2023/11/02 1.4w 阅读 499 点赞

“你好,我要投诉公司,还差我1年的公积金没缴。”2023年8月29日,职工邓先生来到芦淞管理部,投诉其原工作单位芦淞区某物流有限公司为其少缴了住房公积金。经查,该职工于2012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但该公司一直到2013年11月才为其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足足少缴了20个月。芦淞管理部仔细核对了该职工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村料,受理了该职工的投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芦淞管理部通过多次上门走访被投诉单位,宣传公积金政策,下发了《行政执法核查函》、《催缴函》,但该公司仍未及时补缴。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株金管委[2022]6号)文件,9月21日,芦淞管理部对该起投诉呈报了立案,在后续执法过程中,因该公司拒签相关文书,芦淞管理部又联合社区工作人员,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了《住房公积金补缴确认表》《催缴通知书》等文书,下一步,该起案件即将移交中心执法大队,在执法大队送达《限期缴存决定书》后将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起案件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职工有权进行追缴,任何单位不得拒绝,逾期不缴存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维护职工权益、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防范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保证。广大单位应夯实基础,完善制度,严格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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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