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广大缴存人多样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经前期充分调研,中心拟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实行家庭互助购房政策。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享受家庭互助政策,购房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
三、优化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套数核算。
四、取消贷款次数限制。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结清后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五、提高缴存人家庭贷款限额。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六、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七、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在计算借款人还贷能力时,其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至60%。
八、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以上政策拟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前三项优惠政策适用于政策实施后新购自住住房的情形。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建议及意见请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1. 电子邮件发送至:office_zzgjj@126.com。
2. 书面意见邮寄至: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22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