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宣布以下1名外国留学生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十日后计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ERFAN AL,男,国籍:孟加拉国,护照号码:A14716435,居留许可号码:103548641,有效期至2025年7月30日,因个人原因退学,现对其持有的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特此公告。
株洲市公安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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