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株洲市公安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岗位一:监管支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招聘3人;
岗位二:看守所监控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招聘7人。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它不宜在公安机关从事工作的情形。
4、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
(二)具体条件
1、限女性,年龄18至45周岁(1997年10月31日至197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
3、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同等条件下,公安民警家属、子女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应仔细阅读公告和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认真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邮件至737557075@qq.com邮箱。
报名咨询电话:0731-28683297,18073300948 (陈警官)。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进行审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考察应聘人员责任心、团队精神和计算机操作水平,面试分值100分。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将通过株洲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不胜任者,不予聘用。
四、相关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为1600元/月,绩效300元/月(根据工作绩效实际情况发放);工作日免费提供早中晚餐;聘用期间,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需由个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参加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株洲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