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株洲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文职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岗位一:市局办案区域系统维护岗位,招聘1人;
岗位二:法制支队复议应诉文秘岗位,招聘1人。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它不宜在公安机关从事工作的情形;
4、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
(二)具体条件
市局办案区域系统维护岗位:
1、限男性,年龄25至35周岁(1980年12月20日至1990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2、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熟悉计算机相关操作系统的配置管理及日常维护,能快速解决常见PC终端软、硬件故障,熟悉网络设备、服务器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认证的计算机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
4、具有一定的文字分析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法制支队复议应诉文秘职位:
1、男女不限(女性要求已婚已育),年龄25至35周岁(1980年12月20日至1990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法律知识;
3、有政法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一定的文字分析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公告和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认真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邮件至737557075@qq.com邮箱。
3、报名咨询电话:0731-28683059(崔警官)。
(二)资格审查
对网上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应聘职位的人岗相适度、工作责任心、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面试分值100分。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将通过株洲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不胜任者,不予聘用。
四、相关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为1600元/月,绩效300元/月(根据工作绩效实际情况发放);工作日免费提供早中晚餐;聘用期间,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需由个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