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展需要,株洲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文职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男性,年龄在25-28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截止至2012年10月30日)
3、株洲市户口
4、熟知电脑操作及网站维护,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三、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株洲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
2、资格审查和考试
对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试用
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合格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二个月。在试用期间,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矫正视力双眼均在5.0以上,视为合格。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试用。
经考核,考生有违法违纪等不宜在公安机关从事工作的情形,不予聘用。
4、相关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为工资1600元/月,绩效300元/月。经试用期考察和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需由个人承担)。
株洲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