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天元区尚格名城附近有人经常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
整改目标:依法处理,消除污染影响。
完成情况:已办结
1、尚格名城辖区内发案三起,分别对其进行了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2、已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其加大宣传,发现违规燃放者立刻报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株洲市公安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17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731-28683329
联系地址: 株洲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株洲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15日